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2024-07-03

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 院令第682号)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、“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”和“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‘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’”进行公示:

项目名称: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;

建设单位: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;
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(详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(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9日)

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: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公示期间联系电话:18909458658;联系人:陈光

附件1、《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40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.pdf

附件2 验收意见-金昌冶炼副产硫酸资源及氯碱废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 40 万吨合成金红石项目配套一般固废堆场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

附件3、其他说明的事项.pdf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7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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